一、 大连市
1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,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。
2、政策依据:《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》。(见附件1)
3、大连市科技局高新处业务咨询电话:39989887
二、 高新区
1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专项奖励资金:
Ø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,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;
Ø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-1000万元(含500万)的,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;
Ø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,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;
Ø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。
2、政策依据:关于印发《大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大高管发〔2016〕115号)。(见附件2)
3、咨询电话:于雪、高欣 84793214 88149459
三、金普新区
1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,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,对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可连续二年给予每年5万元的研发补贴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,除享受国家、省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。
2、政策依据: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(大金普管办发[2016]21号)。(见附件3)
3、咨询电话:王经光 87631692
四、瓦房店市
1、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,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2、政策依据:《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的通知》(瓦政办发〔2015〕66号)(见附件4)
3、咨询电话:马立峰 66521055
五、西岗区
1、对被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-10万元不等。
2、政策依据:已出台相关政策,但不对外公示。
3、咨询电话:吕业涛 83676165
六、甘井子区
1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,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。
2、政策依据:已出台相关政策,正在走审批程序,尚未公示。
3、咨询电话:李楠楠 86319202
备注:其他各区尚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。
附件1 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.doc
附件2 关于印发《大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大高管发〔2016〕115号).doc
附件3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(试行)(大金普管办发[2016]21号.doc
附件4 瓦房店市-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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